南通某私营企业老板不辞而别,96名职工在工资没有着落的情况下,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。近日,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作出裁决。目前,该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今年3月24日,南通市某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不辞而别、去向不明,致使公司关门停业。公司没有支付商某等41人2月份工资以及曹某等96人3月份工资。
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:该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,一次性支付给商某等41人2008年2月份工资共计24669元、曹某等96人2008年3月份工资共计101335元,合计人民币126004元。 (陈明)